湘教通[2020 ]55 号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 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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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本科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1.择优遴选推荐5-10项国家级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2.择优遴选立项60项左右省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含我厅遴选推荐的国家级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二、项目内容 请有关学校参照教育部《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见附件1),结合已有工作基础和具体情况,按照相关选题要求研究确定项目内容。要科学梳理工程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脉络,深刻把握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背景,充分认识当前工程教育改革创新的迫切性,主动谋划、把握机遇,统筹推进本单位新工科建设改革工作,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和实践。 三、申报数量 1.候选国家级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每所省属本科院校(不含独立学院)可申报1个项目。未被我厅遴选推荐到教育部的项目,自动参加省级项目评审。 2.候选省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部属院校可择优申报1-3个项目,省属大学可择优申报1-2个项目,省属学院(含独立学院)可择优申报1个项目。 四、项目保障及管理 各高校要为项目提供经费和条件保障,要从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经费和自有资金中,自主统筹给予立项的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足额的经费保障,确保项目质量。原则上,立项为国家级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资助经费不低于10万元/项,立项为省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资助经费不低于5万元/项。 湖南省普通高校新工科建设协作组将组织相关企业对部分获得立项的新工科项目进行联合研究与资助。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行业协(学)会等以不同形式联合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积极争取社会支持,推进协同育人。 我厅将结合教育部相关要求,适时组织项目的中期检查与结项验收工作。 五、申报时间与要求 请各申报高校将每个项目的《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五份、相关附件一式一份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及学校的《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和《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联系人信息表(2020年)》(见附件4)一式一份,于4月9日前以快递方式报送至我厅高教处。同时,需提供相应的电子版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通过我厅遴选推荐至教育部的候选国家级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具体项目名单待我厅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后再另行通知),应修改完善后,于4月26日前完成在“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与服务系统”的线上填报工作。 联系人:曾思亮、肖栋芳,联系电话:0731-84720851,电子邮箱:451499179@qq.com。
附件:1. 教育部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 2. 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表 3. 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汇总表 4.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联系人信息表(2020年)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3月23日 |
湘教通〔2020〕55号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
湘教通〔2020〕55号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