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

    为加快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持续打造一批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引领工业绿色发展,现将《工业和信息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3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复核绿色制造名单

    请各地组织对工信部2017年发布的第一批、第二批绿色制造名单内的有关单位的绿色发展现状开展现场复核,重点核查其在近3年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请将复核情况,特别是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名单和原因,随第五批绿色制造推荐名单一并报送我厅。

    (二)申报范围

    1、国家绿色工厂。鼓励绿色发展基础好且在国内同行业具有一定代表性、示范性和影响力的企业积极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工作。 列入工信部“能效领跑者”企业可申报。

    2、国家绿色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以及在国内同行业具有一定代表性、示范性和影响力的产业园区开展绿色园区创建工作。

    3、国家绿色设计产品。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4、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鼓励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代表性较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业申报。

    二、工作程序

    1、自评及第三方评价。企业和园区自评价达到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标准时,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可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开展评价工作)。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采用自我声明方式,不需第三方评价。

    2、推荐上报。第三方评价合格的企业和园区,向所在地市州工信局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提交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市州工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初审汇总后,于5月15日前正式行文将推荐汇总表(工信厅节函〔2020〕30号文件附件 1)以及单个企业或园区的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要求分开装订)报省工信厅,并附电子版材料。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有关要求

    (1)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在湖南省内注册,符合《关于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30号)提出的基本条件。鼓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为湖南企业或园区开展相关评价工作。

    (2)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机构可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的评价机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同时,为提升第三方机构的自律意识,便于广大企业和园区择优选择,鼓励第三方机构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自我声明并展示相关证明材料,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国家和省级已公告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管,要持续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的现场复核工作,我厅将视情况对已公布的绿色制造名单及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现场抽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绿色制造名单,及时删除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产品、企业和园区;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后续3年内不再采信该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联系人:张文彬   0731-88955372        刘永忠   0731-88955371(绿色设计产品)

    附件:《关于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请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542/n5920352/c7749124/content.html)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