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民函〔2019〕1号
市本级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市本级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应接受2018年年度检查。现将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8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2018年12月31日前核准登记的基金会。
二、年检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三、年检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意识形态领域阵地建设情况(包括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
(二)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情况,包括是否有领导干部(退休)兼职以及领取报酬。
(三)党组织组建和党员情况,包括应建未建的、党员数量、党建活动、“五化”建设、党建经费使用等情况。
(四)是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专职的财会人员,是否有抽走注册资金和偷税漏税等违规违纪问题;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合理及劳动用工落实情况;是否及时办理变更和有关备案手续等。
(五)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包括脱钩情况清理、单位活动有无违背章程、超越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开展公益活动、参与脱贫攻坚、产业立市等情况。
(六)财务管理情况,包括会费标准及收支情况、是否遵守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帐,收支是否合法,是否出具正式发票,是否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是否有涉企收费等。
(七)内部治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章程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是否按期换届,负责人(法人代表)是否超过70岁,任期是否超过两届,人员机构变动、法人、秘书长、办公场地是否出现变动情况。
(八)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包括举办大型社会活动、论坛、宣传、评选表彰等是否向业务主管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否受过政府奖励或党政机关处罚,是否开展过募捐活动,是否有涉外活动等。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和工作简要情况报告(一式三份,A4纸打印,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各保存一份)。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须有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须出具2018年度财务报表。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四)有3名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应成立党支部并提供成立党支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五)在2017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团体,须提供整改报告。
五、年检方式及程序
年检采取网上申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并按照网上填报、网上预审、报送纸质材料、出具年检结论、结论公告五个程序进行。
(一)下发通知。3月初,市民政局将采取电话、手机联络、挂于社会组织官网公共平台、社会组织QQ群等方式下发通知,通知参检单位依法依规做好年检准备工作,并发文至有业务的主管单位,加强对年检报告的督促和初审,提高年检质量。
(二)网上填报。各社会组织可通过网址(http://222.240.178.46:6888/sorg/jsp/ext/som/login/login.jsp)或者常德市民政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两种方式登录湖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平台,用户名为各社会组织全称,默认密码是123456,点击项目栏中的年检版块,页面会出现一条年检记录,请先核实年检信息列表上的信息内容,确认是不是要填写的年检年份,如有不符,向市民政局反馈问题,问题核实后再填写。
年检内容具体填写流程:社会组织登录申报系统→年检(页面出现一条年检记录)→选择需要年检年份的那条记录→点击填写年检信息→上传年检信息→点击返回→在填写过的年检信息中选择需要上报的年检记录→点击提交→年检材料。
(三)结果确认。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后上传提交,于3月31日前完成。网上提交后,业务状态显示为“已提交”,请等待年检结论;业务状态显示为“退回”,请按照系统提示的要求进行修改,并重新填写提交;业务状态显示为“审批通过”,可查看年度检查结论。预审通过后,将纸质材料及证书副本,于5月31日前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进行审核审查后,上报市民政局分管局领导审定,加盖年检结论印签。网上预审未通过的,将不予受理纸质材料。
(四)出具结论。根据报送材料审查和平时监管情况,相应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并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五)发布公告。年检结束后,将在有关媒体网站发布年检结论公告。对“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单位需要整改的,通过邮寄、电话通知等方式一一送达整改通知书。
六、年检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接受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法规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要强化年检工作的严肃性。今年的年检工作将作为推动与落实“大清理”活动的一个重要手段,落地落实,抓出成效。
(二)如实填报。年检报告书是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的主要来源,将作为今年社会组织评先的参考依据。对年度报告书填报不完整以致无法审查的社会组织,将不予年检。对下发年检通知无反应,不及时参加年检的单位,印制年检告知书,发送到业务主管单位,并张贴未按规定期限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公告。
(三)认真整改。对年检查找出来的问题,将迅速通报市民政局和有业务的主管单位,限期整改。
(四)严肃执法。为提升公众对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监督的透明度,市民政局将采取分批次方式,向社会公告年检结论。对活动不规范以及不积极接受监督管理的、没有及时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的社会组织,给予书面警告,由民政部门暂扣《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及印章,并通报其业务主管单位;对下达告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后,拒不改正的,将撤销登记,并根据相关规定,视情将依法给予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撤销登记许可等行政处罚。社会组织连续2年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撤销登记许可等行政处罚。
社会组织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对相关业务和遇到有关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年检联系人:白井成、田三云、王子健、胡晓星
联系电话:7255225 7251314
年检地址:常德市人民东路市政务中心二楼市民政局窗口
附:《社会组织年检标准》
常德市民政局
2019年3月1日
附:
《社会组织年检标准》
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
(一)社会团体年检的结论
1.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社团管理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2.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3)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或者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4)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5)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6)负责人需履行报批手续而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以及超龄、超届任职的;
(7)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2018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8)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9)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的;
(10)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的、出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年度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的;
(12)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3)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4)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5)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16)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8)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存在的,年检结论一概定为“不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设立分支机构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