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现代服务业

(冷链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发改经贸〔2020409

各市州发改委、财政局相关省直单位:

为贯彻实施《关于促进冷链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013号),加快推进我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拟增加2020年省预算内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规模,重点支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区域性农产品冷链物流基地项目。支持有实力的冷链物流企业在非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及较大的县(市)新建或利用存量冷链设施改扩建区域性农产品冷链物流特色基地项目,主要包括流通型冷库及相关分拣、流通加工等配套设施,冷链运输车辆购置等,项目需符合《湖南省冷链物流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湘发改经贸2020218号)中优化产地布局要求,重点围绕果蔬、肉禽水产、中药材主产地或优势产区布局建设。   

2、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示范项目支持申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主体在基地范围内改扩建或新建流通型冷库以及相关分拣、流通加工、信息化平台等配套设施;支持冷链物流龙头企业整合长株潭地区冷链物流设施存量资源建设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共同配送中心。

3、冷库智能化改造项目。支持有实力的冷链物流企业在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改造利用存量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多温区、智能化流通型冷藏库,主要用于果蔬类生鲜农产品存储。

4、冷链物流龙头企业。注册地在湖南且首次获评或复核通过的国家五星级冷链物流企业,本年度全国冷链物流前100强企业。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龙头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采取投资直接补助的方式。具体项目支持额度标准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确定。项目申报审核、资金下达、绩效管理与监督等其他事项,按《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外201929号)执行,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将按有关规定收回资金

三、申报要求

申报文件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0618日,区域性农产品冷链物流基地项目每个市州限报1个,每个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限报1个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示范项目或冷库智能化改造项目,超报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已获得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

四、项目评审

1、市州(相关省直单位)初审和推荐。各市州发改委、财政部门(相关省直单位)要通过实地调研、资料审核等方式对项目进行筛选初审,要确保申报项目的建设方向、内容和支持对象符合本通知要求。项目初审后,由各市州发改委、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省发改委、财政厅推荐;省直主管部门直接向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行文推荐。

2、省级评审。省发改委、财政厅将组织专家或第三方对各市州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料评审和现场核查。资料评审重点审查申报单位资质、项目性质、建设内容、实际投资金额、链条完整性以及项目建设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企业供应链发展前景等材料,根据资料评审结果再进行现场核查,择优确定支持项目。

3、对项目进行公示和确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纳入2020年度支持范围,确定支持金额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各市州发改委、财政部门和相关省直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对照申报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公开征集、调查摸底和组织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原则组织推荐项目,严格审核材料,并对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组织申报工作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相关规定要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相关申报资料一式2份,请于2020618日前报送至省发改委经贸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jwjmltc@163.com,逾期未上报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进一步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申报市州和省直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资金及项目管理监督制度,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措施,确保资金到位后,能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效率。

特此通知。

联系人:

省发改委经贸处 韦敬华,电话:0731-89990807

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省发改委经贸处;邮编:410004

省财政厅外经处 王为,电话:0731-85165179

附件:2020年度省现代服务业(冷链物流)发展专项申报资料要求及表格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615


 


附件:2020年度省现代服务业(冷链物流)发展专项申报资料要求及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