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科计〔2021〕8号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属本科院校,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着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湘办发〔2017〕42号)、《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9号)、《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9〕22号)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度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定位
(一)坚持人才第一资源,服务高质量发展。申报对象应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力打造“三个高地”,在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支撑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做出应有贡献。用人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面落实支撑保障条件。
(二)坚持向企业和科研一线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对来自企业、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一线或长期从事公益性科技创新研究活动的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三)坚持人才、项目和平台一体化建设和统筹配置。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平台和项目对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的聚集培养作用,对国家及我省重大创新平台、重点创新项目中的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推动人才链、创新链和产业链的有效对接和深度融合。
(四)坚持实绩导向,严格选才标准。将申报对象的科研诚信、品德、能力、业绩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科学设立评价标准,切实破除“四唯”,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努力把好评选质量关。
二、申报类别、条件及要求
根据人才成长体系化布局,形成相互衔接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梯队支持链条,2021年度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共6类项目。
(一)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旨在支持我省高等院校(含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每项资助20万元。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单位为我省高等院校(含职业技术学院),每个单位每年限报1项。
2.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实力,重视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体制机制建设,在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具有专门针对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的具体支持措施。
3.申报单位应在产学研联合培养优秀大学生方面具有典型经验与做法,在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建立为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的专业化服务平台、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4.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大学生创新创业。在项目立项后、经费下达前,学校须选拔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并报送20名左右的大学生(含研究生)具体名单、资助金额和创新创业方向,并在签订任务书时明确经费必须直接用于资助大学生创新创业。对毕业一年以内尚未就业、有较好科技创新创业基础的大学生可纳入学校资助名单(须有学校就业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鼓励学校与相关创新主体合作,鼓励社会资助。
5.对已入选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高校优先支持。
(二)优秀博士后创新人才项目。旨在瞄准我省重大战略及高新技术、基础科学、交叉前沿学科领域,结合我省科技创新平台和学科建设、产业发展需要,吸引培养一批具有良好创造力的优秀博士后。每项资助40万元(分两年安排)。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须为2020年9月1日以后进站或2021年拟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2.获得博士学位5年以内(2016年1月1日以后)的全日制博士。
3.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在立项前办理好进站手续。
4.拟进站人员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
5.须依托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所在单位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合作导师要求具有博导资格或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入选者办理进站手续,保证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湖湘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科技创新类”湖湘青年英才)。旨在发掘和培育我省重点学科、优势特色产业领域的拔尖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支持其更好地开展科学研究和成长成才,为我省科技领军人才储备后备力量,培养造就一批我省新一代学术、技术和产业带头人。每项资助50万元。申报条件及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在国内外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4.申报人年龄男性在36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在38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5.申报人应在湘全职工作1年以上;已在湘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港澳台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
6.已入选国家人才计划(在外省入选后全职引进来湘的除外),或已获得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百人计划”青年项目资助的人才,原则上资助期内不再申报。
(四)科技领军人才项目。旨在通过遴选一批我省重点学科、优势特色产业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团队)进行重点培养支持,形成一支创新能力卓越、引领作用突出、团队效应显著、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的科技领军人才(团队)队伍。分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团队三类。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分别资助100万元、200万元(分两次拨付,第1次拨付30%,3年支持期内取得国家项目或平台支持的,拨付剩余70%);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资助经费在省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引领计划项目中予以优先支持。
1.支持重点。坚持向科研一线、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校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参加申报。对来自企业的推荐人选适当放宽推荐条件。优先从主持省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和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人才中推荐。培养支持期结束后的湖湘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可优先推荐,形成有效的人才梯队。为做好国家人才计划推荐人选的培育工作,优先将省科技领军人才(团队)作为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我省推荐对象。
2.申报条件。申报人应具备爱国奉献的高尚品德,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领域。
二是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三是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四是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2)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是企业在湖南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9年1月1日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三是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省新兴产业发展趋势或能填补我省产业发展空白,或能突破“卡脖子”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是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新能力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属于已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上一年度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在5%以上。
(3)科技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研究方向属于科技前沿、颠覆性技术,与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民生保障紧密相关的科研领域。
二是依托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或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是创新业绩突出,研发能力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四是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可跨单位协作。
五是团队负责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3.其他要求
(1)同一法人单位推荐对象不超过5项(个人和团队)。培养支持期结束后的湖湘青年科技创新人才(2013年-2018年入选)不占单位推荐名额。
(2)已入选国家人才计划,原则上资助期内不得申报(入选国家人才计划青年项目以及在外省入选国家人才计划后全职引进来湘的除外)。培养支持期尚未结束的湖湘青年科技创新人才(2019年-2020年入选)不能申报。同一申报对象只能申报一个类别。
(3)申报对象应在湘全职工作1年以上;已在湘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港澳台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
(五)湖湘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项目(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短期项目)。旨在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团队)来湘创新创业(非全职)。对我省技术创新、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及科技创新服务方面急需紧缺,但不能全职来湘的国内外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可以通过采取阶段性工作、国际合作交流等方式来湘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和成果落地转化。个人资助50万元、团队资助100万元,特别优秀、贡献巨大的团队按“一事一议”最高可给予1亿元的综合支持。
1.支持重点。重点引进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人口卫生与健康、生态环境、生物与农业、科技文化与科技服务等领域的人才(团队)。同时,可根据我省相关产业领域重点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引才需求靶向引进,并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论证支持。
2.申报条件。参照科技领军人才(团队)申报条件,年龄放宽至60周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其他要求
(1)外籍非华裔专家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等年龄可再适度放宽。
(2)以团队项目引进的,团队负责人为引进人才,且一半以上核心成员全职在湘工作。团队具有1年以上稳定合作基础。
(3)须为近两年引进来湘工作(2019年1月1日以后)。每年服务我省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月。
(4)已获原长株潭高层次人才集聚工程资助的不再重复支持。
(六)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创新支持项目。旨在发挥在湘以及与我省有合作关系的两院院士高端智力作用,以省院士专家工作站为载体,支持院士及其团队在湘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或成果落地转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和《湖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管理办法》(湘组〔2018〕114号)相关要求,2020年认定的湖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中,已有实质科技创新项目合作或成果落地转化的,请在省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引领计划项目或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申报(在系统申报两类计划项目时勾选依托省院士专家工作站),优先予以支持。
三、申报推荐
(一)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管系统”)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科管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推荐方式及要求。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通过“科管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出具推荐文件。
市州项目(不含省直管试点县市)由市州科技局初审,会同市州财政局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省直管试点县市项目由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国家高新区、省直部门、省属本科院校、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湘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科研院所)推荐的项目,由推荐单位相关部门初审汇总后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四、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9日17:30,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文件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4月20日前寄送至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以寄出时间为准)。
五、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智力引进处(科技创新人才办):0731-88988075、88988072
省财政厅科教处:0731-85165759
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0731-88988730、8898873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0731-88988619
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邮编:410013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