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省属本科院校,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着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共同推动我省临床医学研究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的持续提升,根据《湖南省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引导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湘科发〔2020〕9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2021年度湖南省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引导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省科技厅已认定的社会出资单位(共41家,详见附件)。

 

 

2. 项目承担单位具备良好的科研基础,拥有较强的科研水平和科研管理能力。

 

 

3. 针对我省重大疾病、慢性疾病等领域,开展预防、诊断、治疗和预后新技术、新方法等临床创新性应用研究,不支持纯基础理论研究,鼓励多学科联合申报。

 

 

4. 每个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其中出资单位出资70%,省科技厅配套资助30%,具体出资有关规定见《实施细则》。

 

 

5.科研人员应集中力量攻关,项目负责人最多允许牵头1项、参与2项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创新人才、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除外)。

 

 

6.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应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二、申报推荐

 

 

1.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科管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科管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推荐方式及要求。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申报指南和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通过“科管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出具推荐文件。

 

 

市州项目(不含省直管试点县市)由市州科技局初审,会同市州财政局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省直管试点县市项目由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省直部门、省属本科院校、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湘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科研院所)推荐的项目,由相关推荐单位初审汇总后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3.推荐单位进行初审,在线填写推荐意见,经“科管系统”在线推荐提交至省科技厅,并在线导出推荐项目汇总表。

 

 

三、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2021年6月26日

 

17:30,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文件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7月9日前寄送至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以寄出时间为准)。

 

  

 

四、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咨询

 

 

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0731-88988730,88988732

 

 

材料寄送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邮编:410013。

 

 

(二)信息系统技术支持

 

 

网络中心:0731-88988619

 

 

(三)业务咨询

 

 

省科技厅社发处:0731-88988881

 

 

省财政厅科教处:0731-85165759

 

 

附件:湖南省临床医疗技术创新引导项目社会出资单位已认定名单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