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民政局,市本级各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现将《常德市本级社会组织2019年年度检查事项须知》印送你们,相关内容已登载在我市民政局官网。请各区县(市)民政局认真组织开展社会组织2019年年度检查工作。请各业务主管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完成初审工作。请市本级各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并按时报送常德市市民之家民政部门窗口(二楼M区11、12号窗口)。

 

附件:常德市本级社会组织2019年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常德市民政局

2020年3月16日

 

附件:

常德市本级社会组织2019年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常德市民政局将对登记的社会组织实施2019年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9年6月30日以前经常德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均应当参加年检。

免检对象:按照《湖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获得3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基金会除外)在下一个年度检查时,只需提供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基金会除外)在下两个年度检查时,只需提供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年检时间、程序及要求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应当于2020年5月31日前按照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开展年度财务审计

社会组织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对本单位2019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由审计机构出具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最近连续3个年度(2017-2019年度)当年公益活动支出不低于上年度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社会组织,如有意向获得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报送本单位最近3个年度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

(二)网上填报《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

2020年3月18日起可登录湖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选中年检年份为2019年的年检通知,点击右上角“填写年检信息”按钮进行填报并提交。通过审核后,应当将《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社会组织应当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报送纸质材料

社会组织应当在2020年4月30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和《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了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和《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均为原件)送交常德市市民之家民政部门窗口(二楼M区11、12号窗口),并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加盖年检印鉴。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可以要求社会组织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和其他补充材料。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公告现场办理年检时间。如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提交材料的单位,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无正当理由延迟提交材料的,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四)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根据省委两新工委的相关要求,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相关表述写入章程,具体表述应按以下要求进行:一是载入社会组织章程总则部分;二是统一表述为“本会(基金会、中心、院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各社会组织于5月31日前,将修改后的章程上报登记机关确认备案。

三、年检的审查形式、结论和标准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我局将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年检工作以网上检查为主,根据年检材料填报信息,确定2019年度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具体标准如下:

(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自身章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3.内部管理混乱,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5.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或章程未经核准的;

6.财务制度不健全,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其中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档次大于4级),资金来源或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7.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现有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的,或出现资不抵债情况的;

9.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或在职公务员、领导干部、离退休干部在社会组织中任职,未按规定经过民主决议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的;

10.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11.参加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由于自身因素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脱钩手续的;

12.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3.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或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6.开展涉黑涉恶活动,或为涉黑涉恶势力提供保护伞,或存在行业垄断、强制入会、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等现象。

(三)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对于年检中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罚则、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我局将视情节依法给予相关处罚,并采取社会信用管理手段,纳入活动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录。

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四、年检结果公告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在常德市民政局官网公告。

五、湖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网址(http://222.240.178.46:6888/sorg/jsp/ext/som/login/login.jsp)

六、联系方式

地  址:常德市市民之家民政部门窗口(二楼M区11、12号窗口)

联系人:张燕、彭博

电  话:0736—7255225

邮  编:4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