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以及省、市社会组织评估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19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凡2017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且2018年度、2017年度连续2年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

二、评估内容

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分为公益类社会团体、联合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学术类社会团体、专业类社会团体、教育事业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科技事业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事业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它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共11类社会组织实施分类评估。

三、评估方式

评估采用社会组织自评和评估小组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参加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提交《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参评单位进行上门评估、资料核查,并提出初评意见。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评估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四、时间安排

(一)自评阶段:(2019年11月1日—2020年2月29日),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和评估材料目录,准备材料,认真开展自评,在2020年2月29日前,社会组织按照所属类别填写附件1和附件2(一式两份),报送至民政局社会组织发展指导中心(建设路1117号市民政局1号楼207办公室),或者常德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建设路泓鑫桃林9楼)。

(二)名单公示和准备阶段:(3月1日—4月1日),市民政局在官网公布参评的社会组织名单,并向所有参评社会组织电话告知第三方机构现场评估的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现场考察和初评阶段:(4月2日—5月31日),市民政局组织专家组对参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综合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等情况提出初评意见。

(四)复审公示阶段:(6月1日—6月15日):市社会组织评估办公室将初评结果汇总报复核委员会进行审议。

(五)党组研究阶段和结果公布阶段(6月15日—6月19日):复核委员会将复评结果提交市民政局党组研究,评估办公室将党组最终确定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请各符合条件的各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认真准备材料,做好参评工作。申报所需资料请登陆常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本通知中自行下载(http://mzzj.changde.gov.cn/col/col32202/index.html)。

联系人及电话:曾帝耀  0736—7251239

                         童鑫江  19936800030

 

附件:1.常德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2.常德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

           3. 常德市社会组织现场评估材料目录

 

常德市民政局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下载:附件1常德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docx

                附件2常德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rar
                      附件3常德市社会组织现场评估材料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