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省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助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我省环保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支持和鼓励环保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并积极拓展省外市场,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5〕17号)、《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我省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湘环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开展2019年度湖南省环保企业“走出去”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湖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独资、合资),专业从事环保设备制造、环保产品生产、环境服务等经营活动,且满足以下条件:
1、环保企业2019年销售收入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环保企业2018年销售收入5000万以上、2019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50%以上。
2、企业近三年内未受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且无其它违法记录;企业未被列为环境信用风险企业或环境信用不良企业。
3、环保企业2019年省外经营收入超过当年收入的50%。
二、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省环保企业 “走出去”先进单位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3、企业简介,包括销售收入、纳税及利润、就业人员、主营业务、生产能力、生产设备(产品)、技术人员、研发能力等情况;
4、2019年企业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其他资信证明;
5、2019年企业纳税申报表、省内外销售收入、经营项目情况统计表、经营项目合同及其对应收入的发票明细表(列项目清单表,见附件2);
6、2019年销售收入达7500万以上但未上1亿元的单位,需提供2018年度销售收入证明。
三、其他事项
1、市州生态环境、财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环保企业的申报,并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申请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市州生态环境、财政部门要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各申报企业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2、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将联合组织对各市州上报的申报企业及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选出2019年度湖南省环保企业“走出去”先进单位。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生态环境厅科财处 彭军荣 0731-85698109
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李炜玮0731—85165150
附件:1.湖南省环保企业“走出去”先进单位申请表
2.2019年企业经营收入及对应发票明细样表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1 申请表(1)附件2 企业经营收入及对应发票明细样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