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科计〔2022〕12号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和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针对当前疫情多发高发频发常态化趋势,组织协调优势科研力量,找准主攻方向,以科技赋能实现更加科学、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的检测、防控、诊治手段和技术。现面向全社会发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应急专题项目申报指南。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包括新冠肺炎检验检测新技术与新方法研发、防护装备研发与应用、精准防控体系研究、中医药防治新冠肺炎相关研究四个方向,具体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申报要求等见附件。
二、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
项目主要采取事前资助的支持方式。由企业牵头申报的,资助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5%;由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资助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50%;由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独立承担的公益性研究项目,可全额资助。原则上单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请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
三、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是应在湖南省境内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以指南发布之日起算),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信用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2.鼓励开放合作协同创新,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创新团队联合申报。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
3.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申报书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制度范围的企业,需按照《统计法》《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要求,按规定途径和标准填报年度研发经费(R&D)数据,并上传附表。
4.对项目申报进行信用承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没有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为该项目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信用记录良好。
2.鼓励科研一线人员牵头申报项目。严禁挂名申报,如有知名专家和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挂名申报的,一经发现,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科研人员应集中力量攻关,项目负责人最多允许牵头1项、参与2项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创新人才、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除外)。
4.落实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项目负责人若为兼职人员,应提供在职单位批准意见及兼职单位的聘用合同。
5.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应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三)其他要求
1.项目一经受理,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研发主要指标和研发总投入等原则上不得调整,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2.企业牵头申报的,应提供单位上年末总资产、总负债、销售收入、利税等财务数据,并上传附件。
3.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可根据项目应急需求由申报单位自行承诺实施期限,项目执行期从项目立项下达之日起计算。
4.鼓励高校毕业生应聘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可按照有关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的“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中支出。
5.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须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6.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
7.项目管理按照《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9号)有关要求执行。
四、申报推荐方式
1.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
2.推荐方式。为加快推进科研攻关工作,本专题项目申报开启“绿色通道”,简化推荐程序,由各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上报。各申报单位将推荐项目清单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寄送省科技厅,并向各主管部门报备。
五、时间要求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应急专题项目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下午17:30,推荐时间截至2022年4月27日(以推荐函寄送日为准)。
六、咨询方式
省科技厅社发处电话:0731-88988881、8898883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31-88988619
推荐受理咨询电话:0731-88988730、88988732
推荐函寄送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科技事务中心1414室,联系电话:0731-88988730,邮编:410013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4月15日